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协会名称:深圳市宝安区瑜伽运动协会
协会性质:宝安区瑜伽运动协会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协会宗旨:由协会推选出的会长及执行委员会共同领导。成立目的是组织瑜伽交流、瑜伽培训、瑜伽推广、普及宣传、以及各类展演赛事等活动,促进瑜伽运动的广泛开展。让瑜伽健身运动走进千家万户,为所有瑜伽爱好者提供一个交流健身、共同提高的平台。
会员条件: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同意并遵守协会的规章制度,必须讲制度、讲文明、讲团结、重原则,服从协会的正确管理,爱好瑜伽热爱协会。
会员权利与义务:
权利:
1、参加选举和被选举。
2、参加协会组织的会员大会。
3、参加协会组织的或代表协会参加的各项活动。
4、交纳会费并获得会员资格。
5、、对协会和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6、入会自愿。
7、、退会必须书面申请并附正当理由。
义务:
1、严格执行协会的章程、决议和制度。
2、配合协会的工作,维护协会的声誉。
3、尊重协会成员的劳动。
4、会员彼此尊重、团结、关心和帮助。
5、不以协会名义搞个人主义行为。
6、维护协会合法权益、荣誉及共众形象。
7、向协会提供有关个人的真实信息并参与备案。
8、按时交纳会费。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能
协会设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秘书长、综合办公室、教学培训部、教练裁判部、后勤财务部
一、【全体会员大会】:
每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临增加,由协会长或秘书长主持召开。公布计划和重大决定,报告协会上年度工作和总结。
二、【执行委员会】:
协会管理的常设机构,负责协会日常工作、吸收会员及会员单位、开展培训和展演、办理教练裁判资格及晋升级别等。成员由会长1名、副会长1名及秘书长组成。其职责是:
(1)组织召开会员大会、制定大会的议程、决议草案。
(2)贯彻落实决议,组织协会的一切活动,管理财务。
(3)与会员保持沟通,及时讨论会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情况。
(4)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5)决定协会其他重大事项。
三、【会长】:
会长是协会的最高决策者、第一责任人,统筹领导协会主要事务。
1.经全体理事通过提交理事会批准,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2.主管协会对外交涉事务,领导执行委员会及内设部门工作。
3.发起并主持定期社团活动,下达协会的其他工作任务。
4.听取报告,定期检查工作情况。
四、【副会长】:
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参加协会组织各项活动及召集的会议。
1.由会长任命,任期三年,可以连任,分管会内事务。
2.负责规章制度的落实监督和执行。
3.协调各内设部门开展工作。
4.定期向会长汇报工作情况。
5.执行会长或执行委员会下达的其他工作。
五、【秘书长】:
为日常工作总执行人,负责协调和分配各部工作,秘书长和会长协商一致后任免内设部门各部部长,秘书长对会长负责。负责协会材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制度的制定,办公室日常工作的管理,监督和参与会费的收缴和使用情况。
六、【综合办公室主任】:
由执行会员会决定。
1. 承接和布置对外展演、表演等演出任务,详细制定方案。
2.对协会活动进行公告,每次重大活动的报道和评述,
3.负责新闻、对外宣及协会内部活动的制定。
4.负责收集管理协会资料,人员、会员信息采集登记。
5.海报、展板、宣传资料的制作,下达通知和对外联络会员。
6.管理综合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教学培训部部长】:
由执行委员会决定,实行考核机制,负责培训部活动的起草策划、开展和活动材料的收集整理,以及瑜伽培训班有关事宜等。
1.定期接受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水平。
2.负责日常会员培训和教学,确保训练质量,并对会员考核。
3.培训身体素质的同时,对会员进行思想道德引导。
4.监督和核实会员身份。
5.领导教学培训部工作。
八、【教练裁判部部长】:
由执行委员会决定,负责教练员、裁判员的联络、召集和管理。
1.定期组织教练员、裁判员对瑜伽的政策、规定及细则进行学习。
2.定期组织教练员、裁判员进行身体素质和瑜伽技能的训练。
3.发展壮大、吸收引进教练员、裁判员
4.辅助并组织教练员、裁判员参加省市、国家的资格考试
5.参加由协会举办的赛事及展演,制定赛规细则。
6.主持教练裁判部其他日常工作。
九、【后勤财务部部长】:
由执行会员会决定,负责后勤管理、物品采买联络事务,以及处理协会与其他社团共同举办的各项活动和团体联合会组织的各项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以及协会活动期间的赞助的争取工作。
1.协会所需物品采购。
2.内部后勤管理。
3.收缴会费。
4.详细登录进出资金情况并建立账目。
5.负责联系赞助商、合作单位及会员单位沟通等事宜。
6.联系聘请指导老师及指导单位
7.管理后勤财务部日常工作。
第三章 财务管理制度
目的:为了保证协会内部财务工作顺利,实现财务的公开、公正,为协会的日常工作、活动提供更好的财务保证。协会设立专门后勤财务负责人及会计、出纳,明确会长“一支笔”制度,明确严格透明的监督机制,协会各部门、理事会及会员有知情权,但无干预、干涉权。
1、协会经费主源为:当年会员的会费、瑜伽培训班报名费、赛事报名费、商业展演收入、赞助商提供的赞助和以往结余之和。
2、协会是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所有成员及领导、理事均无固定薪资;执行委员会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按当年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补助。日常活动经费由会内自行解决。
3、协会财务实行“民主管理、后勤财务部公示、离任审核”的制度。会长为财务和账务负责人,执行委员会行有监督的权利。
4、重大活动、赛事、展演临时抽调的副会长、理事、监事和会员,应按其工作量予以相应补助,每年总结大会根据实时情况,对有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5、各项活动前由活动负责人拟定预算金额,经执行委员会研究批准,将核准的经费申请交财务部,并做到领取的预算金额指定专人管理,如果有人事变动,及时通知财务部负责人,监督其更改记录。
6、经费使用期间要详细记录经费使用的时间、事件、经手人、支出数额,并附上相应发票或收据。
7、每月账目在30日前结清,并由财务部负责人及时到执委会进行审账。审账时带上账本和账务明细表的打印件和电子档。
8、严禁出现账目不清、私吞公款的现象发生,一经发现必定严惩。
9、协会内部的报销制度为:每个月月底或活动结束后进行报销。由具体的经办人保管好票据,并在票据背后签上经办人、证明人姓名及活动名称,经会长审核签字后交给财务部门进行报销。
10、会费使用:会费主要用于组织瑜伽活动支付场地租用费、购瑜伽设备费、教练授课费等;适当用于协会组织会员参与的其他各项休闲娱乐活动,详细的支出情况每次活动后公布。
【备注】:本制度的宗旨为更加详细合理的管理瑜伽协会的经费,以避免超支及分配不均等问题的发生。
第四章 活动制度
1、协会定期组织瑜伽活动,会员应积极出勤参加活动,活动时间和地点相对固定,协会根据需要可以改变或者增减活动的场次、另寻场地组织分场活动等。若有更改,协会将向会员发出通知。
2、协会不定期组织以下活动:
(1)形式多样的健身活动。
(2)健康向上的会员休闲娱乐活动。
(3)非会员参加活动前应向协会办公室通报,如参加收费项目,活动前自觉缴纳活动费用。
(3)活动时,应加强环保意识,注意保持场地清洁。
(4)凡会员(含非会员)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健身活动、比赛、以及其他休闲娱乐活动,在活动中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或个人财产损失,由本人承担法律责任,协会及活动组织者不承担相关责任。
(5)瑜伽基地的交流、培训、比赛等。
3、会员如有以下情况之一作为退会处理(会费不作结转退):
会员本人申请退回的;
会员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或按照法律程序被限制人身自由不宜继续留在协会的;
会员有严重违反协会章程行为经执委会决定除名的;
会员拖欠会费经催缴后仍未缴纳的;
会员未事先说明情况,三个月未参加活动的;
其他事项经执委会决定勒令退会的。
4、本章程的所有条款解释权属深圳市宝安区瑜伽运动协会。
宝安区瑜伽协会
2022-1-6